关于假冒伪劣“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”对人体危害公告
2024澳门原材料1688 2020-12-04
经过多年良好市场的运营和发展,白云山维一实业王牌产品“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”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与优质服务,收获了良好的市场口碑,并成功入选为广药集团的“巨星产品”。
作为广药集团大健康产业矩阵的重要成员,不论是我们的产品还是服务,都在全国各地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口碑。但近期发现市场有出售类似“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”产品,经调查及客户反馈,这些售卖的“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”多为假冒、劣质产品,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健康伤害,并且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。
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健康,广州白云山维一实业有限公司在此郑重向消费者告知关于假冒伪劣“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”对人体的危害!经复达检测集团取样检测,假冒产品中不仅缺少正品中应有的十余种植物提取物配制而成,而且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甲醇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。甲醇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有严重危害,它经消化道、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,甲醇蒸汽会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是常见的增塑剂,能引起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功能性变化,长期接触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患多发性神经炎、脊髓神经炎及脑多发神经炎。
目前我司已聘请专业打假维权律师团队,成立产品稽查小组,全面出击各地市场,针对市场销售假冒“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”产品的经销商进行调查走访取证,对肆意造假、销假的人员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 第四十九条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,下同)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现提醒广大消费者,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伤害,请您在选购产品时注意识别查询真伪,勿因不法商家的误导轻信购买!
特此公告,请广大消费者务必关注!